* 畢業要求 *

醫科所目前規定為修畢博士課程18學分(含必修、選修、組必選及抵修部分之學分);並通過博士論文考試(12學分) (共計30學分),授與哲學博士學位。

#畢業資格

  1. 畢業學分數至少修滿 42 (未具碩士學位)/30 (具碩士學位) 學分(含博士論文12 學分)。非MD學生需修一門必選課2學分。
  2. 選修課程必須為學程列表課程(英文授課)始認可為畢業學分。非學程列表課程之學分,則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3. 博士研究生需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論文,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按另訂之標準審查通過後推薦,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4. 修業年限依校方「學則」規定辦理。

#實習Rotation

  1. Rotation為必修2學分,1學分須修習48個小時(於1個Lab單位),學生共須修習96個小時,選擇2~3個單位,並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以前完成。
  2. 實習開始前,由學生及教師雙方簽署同意書,並先行瀏覽評量表各項目,雙方簽名後即確認其權利與義務。實習結束時由教師填寫完成評量表,評量學生是否通過。
  3. Rotation可由8月暑假開始進行, Rotation將以打分數決定是否通過。
  4. MD學生須修習2學分之Lab Rotation(含臨床試驗實務),非MD學生須修習1學分Lab Rotation、1學分Clinical Rotation (包括學生須跟隨臨床教授去巡房,增加臨床經驗並認識臨床的流程等)。
  5. 非MD學生可依專長領域選擇Clinical rotation;Clinical Rotation 由國防醫學院教師負責授課,決定該堂課內容(ex:門診或病房),三總臨床試驗中心可提供給本學程所有學生做Clinical Rotation。
  6. 中研院Lab Rotation之選定:
    每位教師有義務指導學生做Lab Rotation,除非有特殊理由,請向召集人提出,並向學生公告其原因。為使更多教師能參與指導,每位教師任何時間下至多指導1位學生進行Lab Rotation。選定方式如下:
    1) 由學生依順序填寫想加入的3個實驗室,轉交給學位學程辦公室。
    2) 學位學程辦公室統一彙整Lab Rotation意願調查表,之後交由教務委員會負責協調安排。

#資格考

  1. 口試部分以博士論文計畫書(Thesis Proposal)為主,內容需與轉譯醫學有關,詳細規定請參考本學程制定之「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細則」。
  2. 應考條件:
    (1)論文指導委員會已奉核在案。
    (2)修完各組規定之必修課程、核心課程、必選課程及學分數。
  3. 考試期限::
    (1)軍費生及自費生,可於第2學年下學期起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第3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須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2)軍職公餘進修生,可於第4學年上學期起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第4學年下學期結束前,須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3)研究生未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者,應予退學。
  4. 考試評等:
    (1)研究生所提之論文、非論文題目及摘要,經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不得變更。如因特殊因素要求變更,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送學術委員會重新審查。審查通過後,列計一次考試記錄;審查不通過,不列計一次考試記錄,並以原題目參加考試。
    (2)論文、非論文研究計畫經審查不通過時,應依學術委員會之意見修訂。再審查不通過時,列計一次考試記錄。

    (3) 評定以一次為限,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

    (4)如有1/3(含)以上考試委員評定不及格,以不及格論。

    (5)考試未通過者需於規定之期限內重考或補考(由考試委員決定),仍無法通過者,應予退學。

#指導教授之選定

  1. 中央研究院之專任研究人員及國防醫學院(含預防醫學研究所與三軍總醫院及其分院專任教職人員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資之師資)之專任教師可擔任本合作計劃下之學生指導教授。
  2. 本學程學生之指導教授由中央研究院及國防醫學院教師各選一位為共同指導教授(Dual Mentorship):一位臨床教授及一位基礎教授。指導教授之選定方式,由執行委員會另訂施行辦法。
  3. 雙方指導教授最晚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選定,選定後將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正式確認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4. 教師有決定招收指導學生之權利,每位主指導教授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3位指導學生。
  5. 若學生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定指導教授,則無法繼續修習本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亦終止。
  6. 學程內中研院之師資退休後,其原本若收有指導學生,為維護學生教師雙方權益,請退休老師協助安排一位院內共同行政指導教授或第三共同指導教授協同指導其學生完成學業。擔任共同行政指導教授而收取之學生,其名額不計算在指導學生限制員額內。

#學生事務與協助

  1. 學生事務委員會於學程開始前即擔任每位新生之Academic mentor,協助其學程學業、生活安排、及心理輔導等相關事宜,直至學生找到合適之指導教授為止。

備註
上述若有修正,依修正規定遵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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