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業要求 *

#畢業資格

  1. 完成畢業學分共30學分,包括博士論文12學分,必修3學分(必修課程三門中任選一門),必選專題討論4學分,選修11學分。
  2. 博士研究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至少2篇或1篇impact factor≧5.0,且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實習Lab Rotation

  1. 原則上學生需參加至少2次Lab Rotation,但若前2次Lab Rotation已找到合適之指導教授,第3次Lab Rotation可彈性選擇是否要參與。
  2. 每次Rotation以6~8週為原則。Lab Rotation時程為:剛入學的暑假、第一學期學期中、一年級寒假及第二學期學期中。
  3. 實習開始前,由學生及教師雙方簽署同意書,並先行瀏覽評量表各項目,雙方簽名後即確認其權利與義務。實習結束時由教師填寫完成評量表,評量學生是否通過。教師亦自行決定是否要求學生繳交實習報告。 2次Lab Rotation不計學分,以Pass / Fail 決定是否通過,並需於資格考前完成。 實習同意書下載

#資格考

  1. 應考條件及時間︰ 
    1. 資格考之資格限定,需符合下列3項條件: 
      (1) 取得指導教授的同意。 
      (2) 完成所有階段之Lab Rotation。 
      (3) 完成必修(必選修)學分之要求。 
    2.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必須於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且必須於第三學年第2學期開始前提出申請。每人最多有2次資格考機會,若未通過第1次資格考,必須於3個月內進行第2次資格考;若資格考未通過者則無法繼續修習本博士學位學程,應予以退學。
  2. 資格考核方式︰ 
    1. 資格考試內容包括所有修過之課程,及學生所提出之博士論文外之研究主題(research proposal)。
    2. 學生需於預計考試2週前將research proposal送交考核委員。口試時,由學生口頭報告,考核委員就論文有關問題進行問答,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計算,七十分及格,且至少需有2/3考核委員評定通過。
  3. 考核委員︰ 
    1. 依「國立中興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設置「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
    2. 考核委員人選由指導教授推薦7至9人,經本學程教務委員會從中遴選5至7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委員會召集人由教務委員會遴選指導教授以外委員一人擔任。

#指導教授之選定

  1. 本學程學生入學後所選擇之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之師資。
  2. 學生自行於中研院或中興大學任一方選擇指導教授,研究主題由指導教授決定。若選擇之指導教授為中研院的師資,則需同時於本學程中興大學師資中選一位共同指導教授,以互補性專長共同參與指導學生論文及進行研究工作為原則;若選擇上發生困難,則請對方合作機構推薦並協助選定。
  3. 指導教授最晚需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選定,選定後將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正式確認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4. 教師有決定收指導學生之權利,每位指導教授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2位指導學生。
  5. 若學生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定指導教授,則無法繼續修習本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亦終止。

#學生事務與協助

  1. 學生事務委員會於學程開始前即擔任每位新生之學業導師,協助其學程學業、生活安排、及心理輔導等相關事宜,直至學生找到合適之指導教授為止。。
  2. 追蹤考核研究生之學習進展:一年一次,由指導教授召集,考核結果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存檔。

備註
上述若有修正,依修正規定遵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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