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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要求 *
#畢業資格
- 須修畢至少30學分,包括必修22學分(含博士論文12學分)及至少選修8學分(其中6學分須為本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自102學年度入學之學生,其6學分須為本學位學程開設之指定專業必選修課程)。學分修習以第一、二年為原則,修滿方得參加資格考試。博士研究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論文至少2篇或累計impact factor≧6.0,且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 博士研究生須先通過資格考核,並符合以下論文發表規定,經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SCI論文須符合以下規定,始得提出博士論文初審之申請:
- 論文至少包含2篇SCI1000名以內(如1000名以外,必須是論文歸類該類別之前50%)或有1 篇Impact Factor≧6,且以第一作者發表之原始論文著作。
- 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方式與他人並列論文第一作者時,需列於第一順位,該篇論文IF之計算方式如下,所得篇數總商數IF≧6.0者,方可提出申請。
- 有2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90%計分,如發表於IF≧6或排名≦10.00%之期刊論文其加權分數以100%計分。
- 有3~4位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60%計分,如發表於IF≧10之期刊論文其加權分數以100%計分。
- 有5位及以上作者相同貢獻,相同貢獻作者均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30%計分,如發表於IF≧20之期刊論文其加權分數以100%計分。
- 如遇特殊狀況(如指導教授遭逢重大病故或藉故延遲研究生論文投稿發表等),可提出具體證明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經院務會議審核決議。
- 畢業前英文能力須達:
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須通過英文檢定,不同檢測類別對照請參照下表,若學生無法通過英文檢定,可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讀語言中心開設之「學術英文寫作」、「英文簡報檢定」或「研究生英語精進」,至少一門並繳交修習通過之成績單。
托福紙筆測驗 (TOEFL ITP or TOEFL PBT) |
托福電腦測驗 (TOEFL CBT) |
托福網路測驗 (TOEFL IBT) |
多益測驗 (TOEIC) |
雅思 (IELTS) |
劍橋英檢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
全民英檢 (GEPT) |
550以上(含) |
213以上(含) |
79以上(含) |
600以上(含) |
5.5以上(含) |
FCE以上(含) |
達中高級初試 |
#實習Lab Rotation
- 學程教師群內之每位教師有義務指導學生進行實驗室實習。
- 學生需參加中研院與臺北醫學大學雙邊各一次Lab roatation,每次以6週為原則,但若因特殊狀況實習不滿6週,教師可依學生之表現狀況彈性調整時間長度。進行時間則有學生與教師自行協調。
- 實習開始前,由學生及教師雙方簽署同意書,並先行瀏覽評量表各項目,雙方簽名後即確認其權利與義務。實習結束時由教師填寫完成評量表,評量學生是否通過。教師亦自行決定是否要求學生繳交實習報告。
- Lab Rotation 為必修課程,總共0學分,且只有Pass或Fail 2種成績;同學必須各通過中研院與北醫至少一次的實習才算通過此必休學分並達成畢業要求。
- 臺北醫學大學Lab rotation 之選定
- 由學生於Lab Rotation意願調查表依序填寫想加入之實驗室3∼5個。
- 與學程主任面談後,協調進入實驗室進行實習。
- 中研院Lab rotation之選定:
- 每位教師有義務指導學生做Lab rotation,除非有特殊理由,請向召集人提出,並向學生公告其原因。為使更多教師能參與指導,每位教師任何時間下至多指導1位學生進行Lab rotation。選定方式如下: (I)由學生依順序填寫想加入的3個實驗室,轉交給教務委員會。 (II)教務委員會統一彙整Lab rotation意願調查表,之後交由召集人負責協調安排。
#資格考
- 修滿學位學程規定之必修及選修至少18 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8學分)及完成Lab rotation後,得申請資格考試。
- 博士學位資格考試須至少修業滿一年並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若不及格者,最快6個月最慢12個月內可考第二次, 二次不及格者應令退學。通過資格考即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 考試方式:由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五至七人之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
- 考試時間:每學年舉辦二次,分別在三月及十月。
- 考試內容:依當學年度學位學程會議決議施行。
- 考試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始通過博士學位資格考試。
#指導教授之選定
- 本學程學生入學後所選擇之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之師資。
- 學生自行於臺北醫學大學或中研院任一方選擇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研究主題由指導教授決定。指導教授於另一方選擇適當的共同指導教授,以互補性專長共同參與指導學生論文及進行研究工作為原則;若選擇上發生困難,則請對方合作機構推薦並協助選定。
- 雙方指導教授最晚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選定,選定後將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正式確認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 教師有決定收指導學生之權利,每位教師在任何時間至多只能收2位指導學生。
- 若學生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定指導教授,則無法繼續修習本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亦終止。
- 若因故需要更換指導/共同指導教授,應取得原指導/共同指導教授之認可,並說理由,請指導教授於「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 簽章後送到學程辦公室備查。
#學生事務與協助
- 學生事務委員會於學程開始前即擔任每位新生之學業導師,協助其學程學業、生活安排、及心理輔導等相關事宜,直至學生找到合適之指導教授為止。
備註 :
上述若有修正,依修正規定遵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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